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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照明、供水、节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城市公厕、园林绿化、城市广场、游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
(二)负责研究制定市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照明、供水、节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城市公厕、园林绿化、城市广场、游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统筹城市数字信息化、规范化、网格化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参与城市规划区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等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审核工作。
(三)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及其他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占用等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纠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四)负责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照明、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城市广场、游园等安全运营的管理。负责供水、用水计划审核。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五)负责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策划道路扬尘、城市清洁等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管理。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牌、城市公厕的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楼宇景观亮化工作。负责指导市保洁示范街道创建工作、负责实施市区创建工作。
(六)负责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城市道路绿地和公共绿地的管理和养护标准编制工作。负责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单纯绿化项目建设。负责指导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市区创建工作。
(七)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管理与维护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负责城市管理与维护经费及专项经费分配和使用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城市管理与维护及专项经费的切块使用计划。
(八)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罚没收入征收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九)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内代表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提供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服务项目的指导监督管理。
(十)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城市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十一)指导监督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应急预案。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管理系统的国防动员和城市防汛、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市防灾减灾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新闻宣传、保卫、值班、信访、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评聘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行业性制度。负责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申请执行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及执法人员的培训、执法资格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核、听证及合同的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
(三)市政公用科。负责拟定市市政公用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专项考核制度,建立完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制定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及维修养护实施计划。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市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节水、排水、污水污泥处理、城市照明、城市广场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市容环卫科。负责拟定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市重大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治理活动。负责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负责指导市城市公厕建设和垃圾处理的维护管理。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五)园林绿化科。负责拟定市园林绿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色图章”制度的落实工作。指导市区道路、公园、广场、庭院等公共绿地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树木迁移、砍伐、占用绿地事项。负责指导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市区创建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六)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管护费用及执行、监督管理。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和财政预算决算情况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统计综合报表工作。负责审核城市管理设施设备的购置计划。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三、办公地址:
临汾市尧都区滨河国际写字楼2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357-8082504
六、负责人姓名
马健 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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