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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实施方案
根据《临汾市市直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临人社发〔2024〕3号)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文件精神,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等环节,临汾市城市管理局最终按1:1比例入围考生9名,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考察实施方案如下:
一、体检、考察原则
体检考察在市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及临汾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招聘岗位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坚持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体检环节
1、体检时间和地点
拟定于2024年7月8日上午7︰30到指定的医院(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对象及内容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市园林事业发展中心专业技术1名;市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一1名,专业技术二1名,专业技术三1名;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管理1名,专业技术一1名,专业技术二1名,专业技术三1名,专业技术四1名(详见附表)。
(2)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要求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临汾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csglj.linfen.gov.cn)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察环节
1、考察对象及内容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3)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4)违反上述规定和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要求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迟到或缺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递补要求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环节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及临汾市城市管理局研究确定后,报人社部门核准后,在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infen.gov.cn/renshe/)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得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临汾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市人社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合同签定期限(含试用期)为5年。
4、所聘人员享受所在岗位事业单位国家规定的全部待遇。
七、其他
临汾市城市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工作设在临汾市城市管理局人事教育科。
咨询电话:0357-8082557。
附件:《临汾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名单》(9人)
临汾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名单.xlsx
临汾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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