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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开展临汾市区靓城提质“三大行动”深化提质的通告

2020-03-20    


2020年临汾市区靓城提质“三大行动”

深化提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根据《临汾市靓城提质“三大行动”实施意见》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巩固2019年靓城提质“三大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对市区主次干道进行深化整治提升,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2020年市区靓城提质“三大行动”深化提质的范围为17条主次干道,具体为:鼓楼南北街、中大街、解放路、鼓楼东西街、平阳南北街、迎春南北街、贡院街、财神楼南街、财神楼北街、向阳东西路、五一路、五一西路、环城南路、解放东路、华州路、河汾路、河汾一路。其中,解放东路、华州路由尧都区政府自行确定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中大街(向阳西路一河汾路)、河汾路、河汾一路由临汾开发区管委会自行确定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其余街道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实施。

    2020年要打造6条示范街,分别为鼓楼南北街、解放路、解放东路、财神楼南街、财神楼北街、中大街(向阳西路-河汾路)。

    二、整治任务及标准

    靓城提质“三大行动”主要任务分为“三拆、三下、三进”三大类。

   (一)“三拆”:主要是指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拆除不必要的围挡围墙、拆除有碍观瞻的建筑。

    1.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①对压占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侵占城市规划绿地、压占各类市政管线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②对临街、楼顶、楼宇间各类无合法用地、规划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原则上进行拆除。

    ③建筑风貌设计注重体现临汾地方历史文脉传承,通过深度挖掘街道文化元素,提升传统文化品位,增强地方文化识别性。

    ④建筑色彩设计以临汾本地传统民居及古建筑色彩为基调,对街道色彩提出限制性规定,针对不同建筑,加入配套颜色,避免类同性。

    ⑤建筑立面材料应使用现代(真石漆、铝扣板)或本土性材质(如陶土瓦、木质材料等)。住宅建筑屋顶酌情增加檐口造型,墙面重新喷涂真石漆;公共建筑中,原建筑墙面材质为石材的,进行墙面清洁或修补(相同色系),原建筑外墙为涂料的,统一采用真石漆喷涂;商业建筑采用外包形式进行立面改造或采用真石漆喷涂外墙面。

    ⑥影响城市形象、无法拆除的建筑,用景观围墙或者绿化遮挡。

    ⑦夜景亮化着力于表现街道或建筑特色,以点、线、面的表现方式,展示建筑的本质美与个性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尧都区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拆除不必要的围挡围墙 

    ①对临街各类围挡围墙进行集中规范整治,根据管理需要进行拆除或改造;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围挡一律拆除,恢复原貌。

    ②对临街残垣断壁墙体进行拆除或翻新。对陈旧、脏乱、脱落、缺损的围墙,要本着“维持原状、建旧如旧、力求自然”的原则,广泛运用古旧砖、鹅卵石等造景手法,进行整体修补、局部装饰,确保围墙立面干净整洁,实现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

    ③对具备拆墙透绿条件的机关单位、公园、居住区等区域的围墙,本着宜拆则拆、宜改则改的原则进行整治改造,营造开放包容的城市景观环境。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尧都区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拆除有碍观瞻的建筑  

    ①对有碍城市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合理赔付后进行拆除。

    ②对临街第五立面上的大红大蓝彩钢房、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临时建筑进行喷涂处理,原则采用灰色(国标色卡GSB05-1426-2001)进行喷涂。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尧都区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三下”:主要是指广告下墙、附着物下墙和管线下地。

    1.广告下墙  

    ①对沿街楼顶、楼面广告牌和标识字进行二次“回头看”,2019年未整治到位的全部拆除。

    ②按照“一楼一标、一店一牌”的原则,以整体建筑为单元,依规设置临街立面牌匾,统一规格、式样、材质、色调,达到整齐规范、色彩和谐、风貌统一的目标。

    ③门店招牌具有专属颜色、款式等,尺寸材质需与周边门店招牌一致,色彩应尽量与周边门店和建筑外立面协调。

    ④严格执行“十禁止”。禁止在楼顶设置名称招牌;禁止在临街建筑玻璃幕墙、观光电梯内、玻璃门(窗)张贴或设置户外招牌;禁止使用高纯度的大红大绿等艳俗色彩作为底板色;禁止临街门店三层及以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招牌;禁止使用横幅、喷绘布、泡沫板、简易彩色扣板等广告材质;禁止设置过街龙门式户外招牌;禁止户外招牌延伸至道路;禁止利用树木、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间设置广告招牌;禁止利用架空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电杆、交通标志等专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禁止在室外楼梯扶手、台阶设置户外广告。

    ⑤建筑物产权单位可以在自有用地范围内设置落地式名称招牌,落地式名称招牌宜采用景观文化石、镂空字体等形式设置,招牌数量不超过所属建筑物主要出入口的个数;同一建筑物内有多家单位的,由建筑物产权单位负责整体设计集中式户外招牌,不得各自设置。

    ⑥招牌统一设在门楣位置上,下端不得超出雨棚或门洞,上端不得高出二层窗户下沿。同一街道相邻建筑物招牌的位置、材质、规格应当保持基本一致。同一街道或街区户外招牌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等宜保持一致。户外门店牌匾设置高度不大于1.5m,厚度不超过0.5m,下端与地面垂直距离不低于2.5m,宽度小于相邻单位墙体分界线间距。

    ⑦门店招牌名称在可使用区域内限定为“店名+图形标志”;店名及标志高度不得超过招牌可使用区域高度的2/3;招牌使用文字、商标、图案应准确规范。

    ⑧LED显示屏广告仅允许附着商业建筑或混合功能建筑的商业部分设置,同一建筑物的同一立面仅允许设置1块LED显示屏。LED显示屏禁止播放声音,避免造成噪声污染。LED显示屏要按相关要求发布公共信息和公益宣传语,保障公共信息和公益宣传内容达到刊播总量的30%。

    ⑨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不得在车辆正面、前后风挡玻璃及两侧车窗上设置车体广告,不得全部遮盖原车体颜色,设置的车体广告不得影响乘客识别和乘坐。

    ⑩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尧都区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2.附着物下墙

    ①对违规设置的烟囱、储物筐、雨棚(遮阳棚)等进行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长期废弃不用、残损破旧的临街空调外挂机、防护网进行拆除;对确需保留的,通过增设格栅的办法进行美化装饰。原则上同一建筑的色彩、材质应协调统一。

    ②对外露管道、落水管、通信线路上引等附着物,应采用防水、耐磨、阻燃材质,通过扣板的方式进行美化改造,并与建筑、墙体色彩协调一致。

    ③对擅自设立的落地式附着物进行拆除;整合规范出租车秒时牌、便民导视牌及街路牌等,实现合理布局、一牌多用、科学设置、整洁有序;拆除现有的临街果皮箱、垃圾筒,按照每100米设置一个四分类垃圾箱的标准进行统一规范设置。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邮政管理局、尧都区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3.管线下地

    ①弱电线路全部入地;对供电线路的斜拉线、横跨马路零星线路进行入地改造;对各类线杆进行清洗、除锈、刷漆等处理,并设置反光漆、反光条等警示标识。

    ②对公安天眼、交警监控、信号灯架空线路、零星通信架空管线、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用电线路进行入地改造;暂时不具备入地条件、无安全隐患、确需继续使用的,按照“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和“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重新更换、规范设置并作美化处理。

    ③对箱式变压器、杆式变压器、电力通信网柜、配电箱等移动光交接箱进行迁建改造,无法迁建的进行清洗、除锈、刷漆等处理,并采用铝单板、彩绘、加装护栏或扣板等方式进行美化改造。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临汾广播电视台、临汾供电公司、电信临汾分公司、联通临汾分公司、移动临汾分公司具体实施)

    (三)“三进”:主要是指停车进位、停车进库和洗车进场。

    1.停车进位

    ①严厉整治机非混行、人非混行、随意调头等行为,主干道全部设置中央隔离、机非隔离、人非隔离设施。

    ②严厉整治占用盲道、人行道、车行道、草坪绿地停车等乱停乱放行为,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停放入位、朝向准确、整齐有序。

    ③根据停车需求,科学设置路内、路外停车位,规范管理现有停车位。

    ④对具备条件的主干道开口、出口进行规范化治理。

    (市交警支队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2.停车进库

    ①鼓励临街单位、小区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

    ②对挪用他用或挤占停车场、地下停车库的整改到位、恢复功能或异地重建。

    (市交警支队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洗车进场

    ①规范“马路洗车”行为,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从事洗车经营的,一律取缔。

    ②室内洗车场需配备污水沉淀池、污水隔离沟(槽)等设施设备,达不到排污标准的,一律关停。

    ③洗车场无排污、环保等相关资质或资质不全的,全部暂停经营并完善相关手续,拒不整改的,一律关停并依法处罚。 

    (市交警支队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实施步骤

    靓城提质“三大行动”整治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30日(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作适当调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10日—3月15日)

    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有关单位根据整治标准和任务清单,进一步开展实地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压实责任;宣传部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媒体等平台,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动员,引导各单位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积极配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有利工作环境。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3月16日--9月30日)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任务清单和质量标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迅速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同时,要对整治后的主次干道进行高标准规划设计,对沿街建筑立面进行绿化、亮化、美化、文化改造,点对点的逐一核查清零。

    第三阶段为成效评估阶段(2020年10月1日—10月31日)

    各有关单位对年度整治工作成效进行认真检点和评估总结,查摆工作得失,总结工作经验,形成整体报告并上报工作专班;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制定2021年工作思路和任务计划,确保靓城提质“三大行动”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靓城提质“三大行动”是落实楼阳生书记视察临汾时指示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区靓城提质“三大行动”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和职责见附件1、2),一周一例会,一周一调度,统筹推进市区靓城提质“三大行动”。5个分指挥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好各自牵头负责的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也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对于具体负责的工作要底数清、措施硬、责任实,确保整治到位;对于配合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密切协作,确保形成合力。

    (二)严肃纪律,强化督导

工作专班要组织强有力的督导力量,对整治行动的标准、质量、进度进行跟踪督导,督查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推诿扯皮、延误整治工作进度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执法违法、执法谋私的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胡搅蛮缠、寻衅闹事者要依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巩固成效,建章立制

整治活动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靓城提质“三大行动”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对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和行业标准,积极开展对标树标活动,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完善管理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长效化的轨道。


相关解读:图解:2020年临汾市区靓城提质“三大行动” 深化提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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