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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B类第167号建议的答复

2023-07-27    

史元魁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中配套费应该由谁负担的建议收悉,我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2年8月31日,由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临汾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临发改价格发〔2022〕131号),该实施方案中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的各种不合理、不合规收费政策规定,全部取消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

2021年3月1日前已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2021年3月1日起新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开发企业在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包括水热气电主管网建设费用的,由当地政府负责出资建设主管网;未包括水热气电主管网建设费用的,由开发企业出资建设主管网。


临汾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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