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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信访工作法治化应知应会知识(摘编)

2024-05-22    

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要求,根本是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重点是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关键是强化监督追责,基础是信息化建设,难点是自我革命。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信访工作,形成“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质解决”的工作局面。

1.信访工作法治化目标任务是什么?

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权责明,就是各单位职能明确、权责清晰、责任到人;底数清,就是各级信访部门和职能部门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分类、流转、办理、办结情况,要素齐全、一清二楚;依法办,就是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运行,信访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受理、办理;秩序好,就是各级信访秩序良好,机关单位办理信访事项有力有序,信访人诉求表达依法理性;群众满意,就是群众信访权利得到依法保护,合理合法的诉求得到依法及时有效解决。

2. “五个法治化”的内容是什么?

“五个法治化”: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

3.什么是“四个到位”?

“四个到位”:受理部门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督办到位;职能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到位;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到位;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到位。

4.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路线图是怎样要求的?

路线图:依法办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应按照“受理→调解→行政三级办理→法院两审终审→检察院法律监督→人大监督”的路线图进行。是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为民图”,是干部履职的“责任图”,是按时完成的“时限图”。

5.“三个不予受理”是指哪三种情形?

第一、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机关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对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申诉求决类走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三、属于法院、检察院管辖的事项,已经、正在和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信访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6.两个不再受理是什么?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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